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给特殊原因辞职回归家庭的成员累计工龄

日期:03-05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她认为,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人民政协网)

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给特殊原因辞职回归家庭的成员累计工龄

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给特殊原因辞职回归家庭的成员累计工龄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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