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建议建立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机制,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日期:03-04

去年年底,一起关于商标注册的“青花椒”案,引发舆论关注。这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重点。

▲耿福能

▲耿福能

“过去一年我国商标保护有较大的进步和改观。在强化商标注册前端管理的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立法和司法成果。”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耿福能表示。

“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和个人,无底线地‘蹭热点’,非法利用他人声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他举例,从“火神山”“雷神山”,到东京奥运会的“杨倩”,再到近期冬奥会的“冰墩墩”“谷爱凌”等,恶意注册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些行为的发生,对现行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他建议,在商标申请前端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司法裁判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建议建立“黑名单”机制

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

在商标申请前端,耿福能提及,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该规定,提高快速驳回效率,探索不受理恶意申请的立法机制。”他提出,严格建立和执行对实施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行为人以及代理机构的“黑名单”机制,对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恶意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

对于重大公众事件,如奥运会、冬奥会等,他建议采取预判、预警机制,对相关公众事件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热点词汇、热点人物名等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审查系统中建立提示机制。必要时,通过修订行政法规或法律,将前述情形明确为可“不予受理”的商标申请情形,避免类似的无良申请出现并长期留存在我国商标数据库中。

建议明确认定标准

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在司法实践中,耿福能提及,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面临一定困境。主要体现在:由于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恶意)”“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较为主观,导致个案中是否构成“故意”“情节严重”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导致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频率和范围十分有限。

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适时出台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引,降低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难度。

具体来看,耿福能建议,尽可能明确故意(恶意)的认定标准,便于权利人在遭到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明确判断是否具备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同时,建议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尽可能从更大范围执行认定故意(恶意)的标准,自上而下形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压态势,“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不敢侵权”。

他还建议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难点问题,例如如何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主张,如何简单明了地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等专业性问题,应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具体情况,适时出台操作指引,以便广大权利人更好地依法享受此项权利,营造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敬畏知识产权,广泛认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红星新闻记者彭祥萍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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