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孙风娟)“2020年,我国向全球作出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告诉记者,这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
胡成中代表表示,“双碳”目标是一场深刻的系统性变革,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验。为避免出现“一刀切、运动式”降碳带来的风险以及清洁能源项目的无序发展,“双碳”改革必须在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指引下稳妥推进。
胡成中代表说,修改环境保护法已经具备制度基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就明确‘其他公害’也属于环境保护规制对象。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已规定对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这些规定均为将‘双碳’目标纳入环境保护法的规制对象提供了制度依据。”
“建议从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入手,使碳排放与治理有法可依。今后在宪法与环境保护法框架下,再制定单项法律和配套办法逐步完善。”胡成中代表说,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和环境法法典化都处在研究论证阶段,成果尚未成熟,而减碳工作已经开展,制度构建迫在眉睫。
胡成中代表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总则的相关条款,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在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中增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财政支出范围。增加行政处分条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中有违反应对气候变化职责的,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