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印发通知严明作风纪律保障平陆运河建设

日期:03-04
钦州市作风纪律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珠江—西江流域连接北部湾港的亿吨级水运交通大动脉,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是自治区党委和钦州市委确定的头等大事、头等项目、头号工程。

日前,钦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作风纪律确保平陆运河建设顺利推进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弘扬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优质高效做好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从严纠治违反桂政发〔2021〕25号通告明令的禁止事项,坚决防范和杜绝抢建、抢种、抢养以及违规迁入户口等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在平陆运河项目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阳奉阴违、明拖暗抗、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禁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播不利于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的言论,或组织、参与抵制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的群体性事件和违法信访事件;严禁在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组织、参与或纵容、包庇、支持违反规定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搞抢建、抢种、抢养等行为;严禁提不合理要求,并以此为由干扰、阻挠和妨碍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或纵容、包庇、教唆亲友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严禁违反规定,在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有关事项中自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说情打招呼、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截留、贪污、侵占、挪用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有关款物;严禁有其他不利于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聚焦重点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做实做细监督工作,认真受理处置涉及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内外勾结、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形成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平陆运河的浓厚氛围。(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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