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让"小案"产生"大意义"

日期:03-04
法律检察院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

“检察听证现在开始。”

这次采访的启动,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与白衣天使的法律“邂逅”。听证的效果和影响不仅是说服一位申诉人、化解一起信访矛盾,更推动了省级检察机关建章立制,规范司法办案。

“个案推动法治进步,彰显了法律的精神,也展现了司法的智慧,这是‘小’案‘大’意义的生动体现。”参与听证的律师孙莹说。

不是不服判,而是担心判错了

2021年7月26日12时15分,最高检鲁谷办公区。

第十检察厅检察官杨军伟草草吃了几口饭,快步返回办公室,埋头翻看材料。上午接访,下午听证,紧凑的安排让他习惯了加速度的工作节奏。他时而在稿纸边写写划划,时而起身在书柜旁皱眉思考。两个多小时过去,稿纸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字,杨军伟长吁了口气。他告诉记者,这次的案件有些不一样。

申诉人乌某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生效民事判决,先后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过审查、复查,两级检察院均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因不服以上决定,2021年7月26日上午,乌某来到最高检申诉,接访人正是杨军伟。

“之所以来最高检,是因为我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有疑问,明明是我有理,法院却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我担心法院判错了。只要你们能给我解释清楚,我就认可你们的决定。”乌某告诉检察官自己的担心和疑惑。

认真阅看原案裁判文书后,杨军伟心中有了底: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已经终结,处理结论并无不当。难就难在,检察机关的文书表述存在瑕疵,一旦解释不清,当事人很容易产生误解。

若想化解矛盾,前提是要说服当事人。在充分听取来访人意愿后,杨军伟主动联系值班律师,决定于当日下午为乌某召开简易听证会。

案结事了,但检察工作“未完结”

解“法结”方能解“心结”。孙莹向记者讲述了听证会的情景:“在听证会伊始,承办人首先真诚表达了对申诉人作为医护工作者的崇高敬意,一句‘我们的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一下子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听证会上,围绕案件合同解除权是否适用除斥期间等焦点法律适用问题,检察官和律师听证员都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杨军伟也解释了检察机关受理、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等相关规定。将近两个半小时的释法说理,解开了乌某长达6年的心结。听证会后,她动情地说:“今天最高检为我召开听证会,我很满足也很感动。检察官,我也很感谢您,您让我依旧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您放心,我会放下的,回去后安安心心工作。”

妥善化解了一起信访矛盾,让参与听证的每个人都倍感欣慰。“用四个词形容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专业、用心。他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孙莹说。

但是,在杨军伟看来,案件仍未完成。

“听证会前,我在审查申诉材料时就已发现,检察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在引用法条时出现疏漏,这些瑕疵不仅成为申诉人上访的主要理由,也极有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质疑检察机关办案的能力态度、客观公正。”杨军伟说。

在杨军伟看来,检察听证的效果不应仅局限于个案当事人的满意,更可以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类案监督方面大有作为。

2021年8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将此案交办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出文书中出现的瑕疵错误,要求当地检察机关针对法律文书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小”案大“做”,让法治更润人心

交办通知转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被上级院发现检察文书有瑕疵错误,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究其原因,还是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席静说,“检察法律文书是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在内容上不仅要严谨细致,更要在说理上透彻明晰。虽然是个案,但它折射出办案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我们必须直面。”

三个月后,乌某接到来自案件复查检察院的电话,检察官对给她造成的困惑表达了歉意。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规范全区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制作和说理的实施意见》,就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制作的重要意义、机制建设、文书把关、文书说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我们在复查案子过程中,反思和改进了释法说理工作,以此提高全区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水平。”席静说。

从简易听证息诉罢访延伸到指导下级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小”案大“做”的背后,不仅是各级检察机关“求极致”的工作要求,更是每一名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秉持正义、情理法融合的生动体现。

听到该案取得这样的办案效果,孙莹很受鼓舞,“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让检察机关办案更加规范,让法治建设更润人心,这是我参与乌某简易听证会后最大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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