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大学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资产管理处坚决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提升”,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和采购、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在线,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服务不掉线、目标任务不打折。
一、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做好学校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处结合全年工作任务,全面梳理疫情防控期间的重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自2月21日起开启关键岗位值守、网络办公、远程服务的弹性工作方式,及时有效地服务全校师生。充分利用学校“采资一体化”系统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云平台”等系统,实现采购主要业务线上办理,减少线下接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不断档。借助网站、微信工作群等网络媒介积极发布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通知,及时进行业务指导,耐心解答老师们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采购业务指南之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采购》,通过网页、公众号、微信群等向全校师生发布,做到了紧盯服务、创新方式、主动作为。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为贯彻落实采购“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解决数据重复录入等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资产管理处在2021年部署上线的“采资一体化”系统一期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系统二期建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处通过远程会议、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多次与系统技术人员沟通系统建设思路,形成系统二期建设方案,并逐步推进。目前采购商城、采购需求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在方案论证阶段,资产管理模块已进入调试阶段,拟于3月初上线运行。
三、修订完善制度,深化采购、资产管理内控体系建设
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内蒙古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内大发〔2021〕44号),适当调整学校相关议事机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切实履行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提高制度可操作性,提升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效率。研究探讨《内蒙古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内大发〔2021〕44号)修订方案,进一步理顺采购程序,避免重复审批事项,优化采购合同签订范围和流程,提升采购工作效率。
四、开展学校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通知》(内财资〔2022〕96号)要求,开展编报学校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认真编报报告,真实、详细反映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数据情况。
五、充实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提升采购工作效率
建设了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了评审专家线上抽取,在线通知,减少了人为干预,保证了采购的公平、公正。发布了《内蒙古大学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充实了学校评审专家库,为提升采购效率奠定了基础。
六、组织学校办公用房摸底测算工作,为全校办公用房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按照学校领导安排部署,在2020年办公用房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2021年学院搬迁工作和南北校区28栋楼宇测绘相关数据,在全校21个学院全力配合情况下,对各学院目前占用楼宇、楼层、房间、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的积极支持下,完成了21个学院师生数据统计工作,形成了截至2月底的教职工、学生构成数据。在摸底统计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相关规定,对21个学院需要使用的院系基本办公用房面积、教师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核定测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