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2022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农历三月初三为4月3日(星期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2日(星期六)、6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6日。
二、“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