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 男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03-01

正义网宁波3月1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方芳潘成波)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再以更高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构成了犯罪。近日,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

2012年6月,蒋某所在公司因收购资金不足,向职工筹集资金,承诺借款月利率为2分。作为公司会计的蒋某,立即看到了“赚钱”门路,蒋某认为自己虽然手头余钱不够,但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想办法。据了解,当时银行贷款月利率约为千分之6,把贷款借给公司后,扣除银行利息,蒋某每月还能赚取高额的利息差,如此既帮了公司,自己也有不小收获,可谓“一举两得”。

打着这样的“如意算盘”,蒋某向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她以2分的月利率将280万余元信贷资金转借给所在公司,期间,共获利65万余元。2020年11月,经公安机关调查,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认为蒋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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