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超标处罚标准提至500元

日期:03-01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陈钰婷)日前通过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版)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2月28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污染物排放大、污染严重的车辆从严监管,提高环境准入要求。

《规定》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从注重预防和控制、强化在用车监管、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维修等3个方面提出了8个亮点内容。

“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进入此类区域的机动车必须满足相应排放要求,同时明确燃料等产品质量及汽油蒸气压指标监管,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说,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确保机动车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由原先的100元提升至500元。

我省规定对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十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于进行环保排放检验,并细化了排放检验机构和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开展检验、维修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和汽车维修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伍晓红介绍,为确保《规定》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我省将严格控制燃油车保有量,分领域、分阶段推广新能源汽车,采用疏堵结合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并严格实施国六车排放标准,适时加严我省汽油蒸气压限值,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我省不仅将加强现场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还将建立健全非现场执法模式,尽快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提升监控覆盖和执法震慑力。

此外,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研究机动车监管系统防作弊功能,通过人工智能预报预警,快速排查疑似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监管系统。与此同时,我省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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