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交易获得信用卡消费积分? 两男子因疯狂"薅羊毛"获刑

日期:02-28

正义网上海2月28日电(通讯员胡佳瑶)收集上百张信用卡,购置POS机“自刷自还”虚构银行流水……。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陆某、杨某、胡某以涉嫌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据悉,2016年,网上一条利用虚假交易获得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薅羊毛”的攻略,引起了陆某和杨某的注意。两人开始研究各大银行信用卡优惠活动细则。2018年,某银行推出信用卡刷卡金活动,即每月消费满一定金额,便可用获得的积分兑换刷卡金,刷卡金可直接在超市消费或购买购物卡,刷得越多返得越多。二人便瞅准了其中的“商机”,觉得通过伪造交易流水获取信用卡刷卡金是有利可图的“无本生意”,遂开始行动。

两人分工明确,杨某以前妻胡某、陆某及朋友寿某的名义办理了三台POS机,陆某负责收集信用卡。随后,两人利用各自人脉关系联系办理该行的信用卡。“办信用卡会有礼物,亲戚朋友们大多愿意,信用卡办好后他们也不会在意,我们就拿这些卡在POS机上集中刷卡,如果卡过期了我就把卡直接减掉。”据陆某陈述。

等刷足银行限定的消费金额后,陆某便把消费积分兑换成刷卡金。“我去指定地点购买面值500元的消费卡或加油卡,刷卡金可以抵扣25元,实际只需付款475元,再以490元卖给黄牛,还可以从中赚差价。”陆某供述道。

2020年,银行反欺诈部门通过技术排查,发现陆某持有的两张借记卡长期向107张信用卡还款,而上述信用卡均在固定商户消费,该商户绑定结算的银行卡就是陆某的借记卡,陆某有虚假交易的嫌疑。

得知该情况后,银行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间,陆某、杨某二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通过自行购置的POS机刷卡虚假交易,流水达700多万元,从而伪造大量消费记录骗取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获利约10万元,两人均分利润。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2年2月22日,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陆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杨某犯诈骗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胡某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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