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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你们知道小花为什么会犯罪么?而且是和其姥姥一起犯罪?”
“你们了解自己女儿目前的心理健康状况么?”
“你们知道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具有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么?”
2022年元旦后,未成年人小花的父母步履匆匆地走进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这里,他们将接受一次特殊的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指导。
北京试水家庭教育指导第一案
2021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为落实中央和最高检的要求部署,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依法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联合妇联、中国儿童中心等机构,整合社会家庭教育指导资源,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
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田东平告诉记者,该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部署安排部分基层院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规范训诫程序及《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模板,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训诫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训诫程序结束当日开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小花的父母,就是202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第一例。
工作会现场发出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通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16岁的小花父母均离异再婚,小花与姥姥李某共同生活。在李某的误导下,小花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作为被委托人,不仅未能尽到照护义务,还将其带入犯罪的深渊,而小花父母对小花的监护及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缺失,违反法律规定,应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1月4日上午,通州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线上的“促进家庭教育,检爱护航成长——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暨首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妇联、关工委、社工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远程观摩。
“你们作为小花的监护人,虽然离婚后分别组建了新的家庭,但不能因此忽视对小花的陪伴和管教。对小花金钱观偏颇、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的情况你们也未及时纠正制止,放任其发展,最终导致小花和其姥姥一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工作会现场,小花父母接受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对两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向其宣读并送达了《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他们正视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同案犯小花的姥姥开展训诫。
“离婚之后放松了对小花的管教确实是我们的责任,孩子走上迷途与我们有分不开的关系。”小花的父亲十分愧疚。小花的母亲表示将严格遵守规定,按时接受指导,密切关注小花的言行举止和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小花顺利回归学校和社会。小花的姥姥也承诺将认真反思,带领孩子共同改正。
“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关工委、妇联组织共同作为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的地位,关工委与政法机关将加强合作,有效开展社会化帮教活动,推动协同育人机制落地。”参加指导工作会的通州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惠英在点评交流时说道。
以督促令形式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教有所成”
据了解,类似小花和其监护人的这种情形,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并不鲜见。2021年2月,16岁的小帅在其父亲的邀约下喝了半斤白酒、6瓶啤酒,后在独自回家途中无故殴打被害人唐某致其轻伤。办理该案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小帅父母离异,随母亲在北京生活,其父亲长期在河北生活,父子俩见面较少,对小帅关心、教育更少。
检察机关认为,小帅涉嫌寻衅滋事罪与其父亲带其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并饮酒过量有关,其母亲也疏于对其管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那么,如何确保法律规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记者了解到,《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不仅对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提出树立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等要求,而且明确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时长和次数。
同时,为了实现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北京市检察机关还凝聚多方合力,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比如海淀区检察院联合中国儿童中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合作项目,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妇联“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巾帼志愿活动”等平台,形式多样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