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负面清单”审查风险点
福建:健全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同步监督机制
正义网讯(记者张仁平)罪犯许某被减刑,理由是“确有悔改表现”,但细查之下,检察官发现许某有多次违规行为,不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实质条件。据此,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撤销对许某的减刑裁定。
对被列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的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福建省检察机关以实质化审查同步监督机制、建立“负面清单”、细化办案指引、规范案件文书移送治顽疾、提质效。
据福建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以往减假暂案件办理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实质化审查不足,违规违法问题难以发现。2021年,该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为巩固排查整治成果,该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同步监督机制的意见》等4个附件,推动减假暂案件监督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
“负面清单”重点针对减假暂问题案件存在类案高发、违法点相伴相生、屡纠屡犯甚至屡纠不改等突出共性问题,围绕减假暂案件提请、裁定的全环节,逐一列明案件审查中比较突出的18个风险点,以及需要着重避免的办案误区和侧重审查的内容,解决案件中“怎么审查”“审查什么”的问题,推进办案模式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