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日前,省财政厅等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则(试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规定,由政府预算安排,列入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内,直接发放给城市居民、农民、学生等特定补贴对象的各类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监管过程中履行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其中,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工作。代理银行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专门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
全省“一卡通”补贴资金,原则上按下述流程发放: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专门经办机构等单位采集数据、公示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数据、拨付资金、推送补贴资金数据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统一发放。
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专门经办机构等单位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每次补贴发放周期前准确采集、更新基础数据上报至“一卡通”统一管理平台,依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进行数据校验和比对,自动生成当前发放花名册。
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专门经办机构等单位利用政务村务等公开场所或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算指标下达。
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理银行。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统一管理平台发送发放指令,同时将补贴发放明细推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2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此外,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享受补贴对象个人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和各项债务,严禁无故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降低标准。(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