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收的停车费

日期:02-25
灌南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有个问题要反映一下,因违规行驶,电动车被扣留,交警说15天之内接受处理就能把车取走,逾期会加收停车费。后来第15天取车时,工作人员向我收150元停车费,不交钱不让走,这也太霸道了吧。”近日,有群众电话向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反映,隶属于该县保安服务公司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接到问题线索后,灌南县纪委监委随即开展核查。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车辆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由实施扣押措施的单位承担,逾期未取回的车辆才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相应收费标准也一目了然。

明明没有逾期,为什么还收了停车费?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核查人员调取监控录像和车辆进出停车场记录,并向群众开展走访。结合掌握的情况,初步判定电动车主反映的情况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核查人员决定直接向该公司负责人朱某某了解情况。

“你们停车场收费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核查人员开门见山。

“被扣押的车辆,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在到期或处理结束之日起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朱某某坦然地回答。

“你们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这个肯定要按照要求来执行,再说这个钱也不是收到个人口袋里,都入了公司账户。”朱某某开始有些慌张。

“那你来看看这个登记表,1月4日进场,1月10日放行的电动三轮车收取停车费70元;2月1日进场,2月10日放行的电动三轮车收取停车费100元……难道这些车辆停放时间都不在处理期限内?”核查人员指着相关台账追问。

“我们停车场日常管理支出费用较多,经营压力大,也是出于无奈,就安排收费员从车辆入场起开始计费,但是多收的钱都用于公司正常开支。”面对证据,朱某某吞吞吐吐。

为查明真相,核查人员又调取了该公司的详细收支凭证。发现违规收取的停车费确实入了公司账户,但部分支出存在明显问题。经查,2021年以来该公司共违规收取停车费12000余元,其中8000余元被违规用来购买酒水作为公务接待。

朱某某一边说经营难,一边还利用违规收取的停车费大肆搞公款吃喝,最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停车费,被严肃处理。针对停车场违规收费问题,灌南县纪委监委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所有收费停车场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谈话函询15人,立案调查2人。(徐淏耿敬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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