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日期:02-24
海口市开发企业通知商品房预售住建局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高潮)今天,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主要明确了监管银行为监管实施主体并细化监管协议内容,由监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发企业及销售代理企业应当公示所销售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告知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监管账户。

《通知》明确,所有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应当告知购房人以本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网点柜台、POS机或其他转账方式将购房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应在收到现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现金存入监管账户,并向市住建局提交收取现金的情况说明。开发企业应当授权按揭银行在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审批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发现开发企业未将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应通知开发企业限期存入并核对账目,同时向市住建局报告。

《通知》要求,从购房合同备案的环节加强监管,经市住建局审核开发企业将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方予办理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购房人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清单及凭证。

《通知》对账户收支管理情况作了规定,按建设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资金拨付。同时,实行重点监管资金的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将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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