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个人所得税3月1日开始汇算清缴

日期: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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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总局部署,深圳市税务局积极落实优化办税服务,推出“预约办税”“首违不罚”“信息推送”以及规范办理流程等多项举措,个税征缴的同时,也将退税红利落实到每一位纳税人。

“预约办税”“首违不罚”

与往年不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制度规定和办税操作上出台了一些新举措。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创新推出“预约办理”,即2022年2月16日(含)后,就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3月1日至15日的年度汇算办理时间;3月16日后则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周洪峰介绍,“预约办理能有效避免汇算初期的系统拥堵问题,可提升数据化保障系统的畅通性,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税体验。”

同时,“首违不罚”原则依旧,即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将免予处罚。

规范办理尽享退税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还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房金和赡养老人等6大民生领域释放的减税红利。

据悉,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而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需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此外,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退税。

优化功能遵从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个人所得税APP功能实现进一步优化。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优化了申报表预填便捷服务、社保费填写方式灵活两项功能外,还增加了提示提醒功能。

其中,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将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方便。新增加的提示提醒功能,一方面,能够提示并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有效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此外,税务部门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依规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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