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在开展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中,兴海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四查”方式,把好“四个关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把细行业监管关。切实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县教育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压实各环节工作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14大类78条,建立三张清单。确保自查自纠无缝隙、问题整改无遗漏。县财政局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学生补助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支出不合理、不规范、大宗食材采购等问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县审计局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以往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逐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有关问题有效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以学校食品安全为主,详细查看供货商资质、供货渠道、食品质量、后厨操作流程等,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把好督导检查关。县纪委监委稳妥运用“嵌入式”“点穴式”监督方式,发挥“一个清单+四项监督+行业监管”监督优势,协同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查6次。对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列入每月监督清单中,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运用“监督+反馈+通报+整改”机制督促整改落实。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四项监督”与行业监管部门专项监督的有效闭环。把严执纪问责关。县纪委监委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原则和“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查纠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线索5件,已办结3件、正在初核1件,提醒谈话2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针对县教育局在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督促县教育局党组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把准制度规范关。县教育系统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短板和制度漏洞,坚持“当下改”“长久治”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兴海县中小学、乡镇学前办(园)“四重一大”议事制度》《兴海县中小学、乡镇学前办(园)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22项制度;《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主管财务校(园)长职责》等7项职责;规范完善了《食堂出入库台账》《食堂出入库单》等20项台账及表格,并认真归纳总结各学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好做法、好经验。如县民族完全寄宿制小学食堂管理方面的“五常法”,发票报销方面的“十步流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