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了,我总算可以建自己的新房子了!”这几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某村,老杨等4户村民的新房正在逐步垒砌,这桩持续十多年的宅基地纠纷,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最终圆满解决。
老杨今年56岁,一家五口一直居住在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里。2010年,老杨向村里申请自建房,经逐级审核后,市政府于当年8月作出同意其建房用地120平方米的审批。此后,老杨多次请镇政府对其已审批的宅基地进行定桩放样,但镇政府以定桩放样会损害其他村民的承包权为由拒绝。
为何在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老杨的宅基地一直未能定桩放样?原来,老杨宅基地位置所涉土地是另一村民阿军的承包地,承包期至2025年9月,老杨的宅基地放样权与阿军的土地承包权产生了矛盾。与老杨情况相同的还有其他3户村民,各方对该地的使用权经镇、村干部调解后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眼看着一年又过去了,自己的房子却迟迟无法建造,老杨越想越气愤。2018年11月,老杨向诸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之后,法院以被告尚未具备定桩放样职责为由,驳回了老杨的诉讼请求。老杨不服,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宅基地问题就像一块大石,重重地压在老杨心头。2021年3月,老杨与其他3户村民多次信访无果后,向诸暨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不能仅仅将重点放在厘清宅基地放样权和土地承包权孰先孰后的法律关系上,应该从各方立场需求考虑,协商一个各方都接受的方案或许可以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一揽子”解决本案中行政和民事法律问题。
定下这个思路后,办案检察官立即与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得联系,请教相关规划问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与镇政府、村委会及老杨等4户村民及阿军进行深入沟通,并听取周边村民意见。之后,检察官多次组织涉案当事人与镇政府、村委会进行调解。2021年5月,在经历5次调解后,老杨等4户村民与阿军终于达成放样清表协议。
然而,就在老杨等4户村民定桩放样时,各方又出现了新的矛盾。由于4户村民的宅基地都建在阿军的承包地上,导致本在承包地上的阿军自家房屋门口的出入道路无法确定具体位置,阿军这下又不干了。于是,办案检察官再次联系镇政府、村委会进行协调。经过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数十次赴现场测量、沟通后,共提出6种解决方案,最终争议各方确定统一方案,成功放样。
“安居梦圆,真是新年新气象!”1月14日,检察官再次就该案进行回访时,看着建起的幢幢新房,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