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企业工商档案是企业在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材料,能反映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等状况。当前,一些行受贿人通过设立“影子公司”、经营虚假业务、隐蔽资本操作等手段掩盖行受贿事实,妄图达到逃避监管与制裁的目的。企业工商档案中记载与反映的信息,对于查办该类行受贿案件大有帮助。
企业工商档案主要分为10类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证照(包括公司企业登记证、注册证等),公司住所材料,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资料,股东会决议,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意见,相关批文,投资者证明,企业财务状况,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公司章程、规定、制度等内容。考虑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存在对合关系,对于查办行受贿案件来说,要围绕受贿罪犯罪构成来审查和利用企业工商档案资料。
一是审查和利用能证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关内容。通过审查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意见、相关批文等资料,看是否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关联,注意是否有敏感时间节点办理的审批事项,与其他办理同类事项的公司企业相比,该公司是否存在特殊和区别对待等等,重点研判在企业注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有无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影响、干预、操控的可能。比如,在相同条件下,若某一药品生产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明显超过其前期相同时段获得的批文数量,就需要对其中是否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企业获得批文产生合理怀疑。
二是审查和利用能证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相关内容。通过审查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资料、投资者证明、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看公司股东及其工作人员中是否有涉案公职人员及其亲友等关联人,分析公司是否有异常业务往来,延伸审查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流转、资产变动等情况,发掘隐藏在公司企业看似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线索。比如,在查办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影子公司”谋利的过程中,要结合该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开展状况,研判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出资、虚假业务往来为公职人员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利用公司名义替公职人员掩饰、隐瞒、转移、转化非法资产,是否存在公司股东为公职人员代持股权等情况,揭开公职人员利用“影子公司”谋利的面纱。
三是审查和利用能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相关内容。综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相关内容的审查情况,参考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重点关注公权力可能参与、影响、渗透的各个环节,关联分析公权力与企业生产经营间交错复杂的相互关系,找准公职人员为他人或该公司谋取利益的内容,从中发现权钱交易的本质。比如,要看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获利业务等是哪些,与公职人员的职权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股东等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获利方式是哪些,可能通过公职人员谋取利益的途径在哪里,发掘谋取利益的内容。(姚良正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