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港:行政争议化解听证会在元宵节召开……

日期:02-23
管理局检察院浙江省

“检察机关组织这场听证会,帮公司渡过难关,今后我们一定依法依规经营,回报社会。”2月15日,正值元宵节,在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行政争议化解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倪某说道。

2020年12月,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在办理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案时,认定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某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他作出罚款25万元和1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因倪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在收到罚款催缴通知书后仍未依法履行义务,应急管理局依法又对他加处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3%的罚款,并按照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某向龙港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充分考量他恢复经营的困难情况,加处的罚款也不合理,同时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也不当。

龙港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但考虑到在疫情背景下企业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能否减免加处的罚款呢?该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通过举行听证会,为倪某与行政机关提供平等交流、化解矛盾的平台。

2022年2月15日,龙港市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能否减免加处的罚款进行听证。听证会除了倪某和该市应急管理局代表参加外,还邀请了部分龙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案件执行情况,当事人倪某陈述了企业所处的困境、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以及要求减免加处罚款的理由。市应急管理局代表阐释对倪某作出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的法律依据。

与会听证员听取当事双方的陈述后,经讨论一致认为:被处罚的企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事故发生后也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议行政机关依法酌情给予减免40%的加处罚款,并放宽缴纳期限,同时希望企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代表表示,鉴于倪某对其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意与倪某达成执行和解,对其酌情减免部分加处的罚款。

听证会后,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倪某当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及减免后的加处罚款。

“今天是元宵节,希望你今后更加遵守法律、注重生产安全,团团圆圆,平平安安!”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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