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向服刑人员宣讲相关法律政策
正义网讯(记者满宁)“你还有可执行的财产吗?如有隐瞒,将不能被认定有悔罪表现从而影响减刑……”“我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未被执行……”这段对话发生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派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柴冬梅和服刑人员王立(化名)之间。
原来,在审查某监狱报送的王立减刑案时,柴冬梅注意到,王立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虽已全额退赃,但没有证据证明王立被执行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
于是,柴冬梅马上前往监区向王立当面核实。经过一番调查后,王立才支支吾吾道出实情。在柴冬梅向相关部门初步核实,并多次主动上门与原判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相关法院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全面核查罪犯是否尚有其他财产应予以执行。
收到检察意见后,法院予以执行立案。执行中查询发现,王立名下除有一套房产外,银行卡中尚有100余万元。2021年9月,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法院将王立名下财产共计约155万元全部执行上缴国库。
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难,特别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空判”现象较为突出。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由柴冬梅创建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冬梅工作法”在重庆15所监狱全面推广,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将服刑人员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挂起钩来。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柴冬梅带领团队以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定期收集掌握服刑人员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和在监狱的消费情况,联合监狱排查清理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及时为执行法院提供罪犯相关财产信息。
据悉,截至目前,该检察室已监督服刑人员执行财产性判项涉及服刑人员近百人,监督执行金额1160余万元,破解该领域“重判决、轻执行”问题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