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十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日期:02-22
湖北省法院

2月21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出台十项重点工作举措,形成全方位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制度体系。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需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今年,全省法院将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的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如何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落到实处?省高院明确了十项重点工作举措,分别是:第一、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省高院不定期抽查、评议和通报。第二、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第三、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第四、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第五、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第六、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第七、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第八、积极探索“执转破”,降低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权成本。第九、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第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要推动构建府院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政府各大数据平台、法院执行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以此提高财产查控执行效率。同时,依法依规推行执行信息公开,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及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据悉,今年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的同时,还将完善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坚持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第三方评估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对全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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