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巡察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制定《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的指导意见》,首次从省级制度层面对巡察村(社区)工作作出规定。指导意见分为5个部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流程、监督重点进行明确,从制度层面确立市县党委和巡察机构开展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的职能责任和目标任务,推动全省对村(社区)延伸巡察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突出强化上下联动,注重发挥市级巡察机构职能作用,提出“市级党委一届任期内,提级巡察或市级统筹下的交叉巡察、联动巡察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的规定。
近年来,陕西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把高质量推动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作为构建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机构同向持续发力,取得积极成效,实现对18696个村(社区)延伸巡察全覆盖,共发现问题72019个,移交问题线索7751件,党纪政务处分2996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
“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全省探索形成了‘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镇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深化对村(社区)延伸政治巡察,着力把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全覆盖作为重点任务推进,确保提质量、求实效,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陕西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紧盯村(社区)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及时有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提升开展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新一届市县党委高质量开展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
为提升对村(社区)延伸巡察质效,陕西省部署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采取以活动促、以试点带、以整改补等多种方式,以巡视带巡察,推动对村(社区)巡察工作规范提升。针对村(社区)数量庞大、情况类型多样、集体经济水平参差不一等情况,指导意见对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流程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市县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和固定程序,根据需要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方法、合理安排进度,做到精准监督、务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