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日期:02-21
英雄烈士

21日,最高检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体现了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特点。

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如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检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检例第140号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对这些“小案”,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担当。

@中国新闻网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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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番外一

最高检: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最高检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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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二

最高检: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发案周期具明显阶段性

最高检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

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和过去的社区传播有了非常大的区别。如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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