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记者陈歆卓)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4月1日起,我省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
根据《方案》,4月1日起,海南工伤保险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核算结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部门设立省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及其他收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省级支出户,接收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工伤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利息收入、接收退回的多发待遇、接收追偿的先行支付待遇、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向各级支出户拨付基金。
《方案》明确,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经办,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集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省级统一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省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级基金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