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你爱要不要!要是敢把这事儿说出去,看我怎么收拾你!”话音未落,200张百元大钞被七零八落地撒在土炕上。这一幕,几年前发生在北京市延庆区某村的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某家中,整件事情得从一笔占地补偿款说起。
去年,延庆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某乡镇党委及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查阅某村财务时,巡察组发现,一笔122.22万元的“陕京四线”占地补偿款拨到村账后,随即全部被划转至时任村委委员陈某的个人账户中。陈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日期明显晚于土地流转时间,与占地补偿协议签订日期为同一天。
巡察组当即起了疑心,调阅了同一时期的会议记录,发现陈某承包这块地没有经过村两委研究。巡察组敏锐地察觉到,这里面一定有“猫儿腻”。
巡察组找陈某前来谈话,起初他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在巡察组耐心地劝导下,他终于承认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收取了好处费,但真正的受益者是谁,他始终不肯说。
陈某承包了土地却没有得到补偿款,这么一大笔钱到底去哪儿了?按照村账划转规定,款项划转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人同时签字。巡察组从划转补偿款的票据上找到了这三人的签字,分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村主任赵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某。
于是,巡察组逐一谈话,各个击破。
周某说:“当时是村主任赵某某和她前夫张某某拿着票据来找我签的字。”
李某刚开始似有难言之隐,多轮思想工作后,他终于将埋藏在心底的秘密说了出来:“赵某某两口子想拿到钱,逼我签字,可我觉得这是违法的事,就没签。他们到我家威胁我,说不签就找人收拾我,我这才签了字。临走时还非要给我两万块‘封口费’,我不要,他们就把钱撒在了炕上……”
李某边说边从柜子后的牛奶桶里拿出了一个泛黄的纸盒,里面是用层层报纸包裹的两万元。“这钱我一直都没敢动,现在终于可以交给组织了,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
巡察组经过充分了解和环环印证,确定这是一条通过抢栽抢种骗取国家补偿款的问题线索,随即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至延庆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从守护国家利益、清除基层自治组织隐患、强化基层治理的高度依法严肃查处。目前赵某某等涉案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纪委监委丛颖||责任编辑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