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15日起试行 :民办中小学只准收3种费用!调价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日期:02-19

来源:周到上海

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将于3月15日起试行新规。

近日,上海发改委下发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五个部分21条,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规范定调价程序、强化价格政策统筹要求、明确定调价周期等。

上海3月15日起试行 :民办中小学只准收3种费用!调价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营利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校可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营利性高中阶段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只能收取3类收费

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的,可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

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按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

除明确学费定价成本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筹资费用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以外,明确了学校非持续、非正常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等七类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学费、住宿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持收费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对2年内发生过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区人民政府应不予批准当前年度学费或住宿费调整申请。

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的,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Q&A

为什么要制定《试行办法》?

2021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试行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委会同市教委结合上海实际,在充分调研并听取了部分民办中小学收费情况和各区收费管理建议的前提下,研究拟订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书面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规定,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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