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知行合一的“审理匠”

日期:02-18
纪委书记

“莫主任,您说我们这案件审理工作像不像在‘找茬’啊?”

案件审理室莫主任从卷宗里抬起头,笑了笑说:“我们可比‘找茬’要严肃的多,姑且算是个‘锁匠’吧”。

锁匠?说起锁匠,我脑海内浮现的画面是围着围裙,戴着蓝色袖套,鼻梁上顶着眼镜专心致志于手上功夫的人。对比莫主任手上拿着案卷,仔细查阅资料,一坐就是一整天的模样,别说,和锁匠还真挺吻合。

我作为一名刚接触案件审理工作的“新兵”,起初对于这项工作的看法仅停留在对案件材料进行核查,随着工作的深入,也让我对它有了不一样的感触。

如果说纪检监察室的工作是大刀阔斧的,那么案件审理室的工作就是精雕细琢、一丝不苟的。拿到一份案卷须从行为、格式、内容到定性、处分档次一环扣一环,这不仅仅是一次校对,更是一次再查案,是确保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

莫主任将案件卷宗里的问题一一叠好,拿给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没有注明提取人、提取时间,提取人签名少于2人,这笔涉案款是他主动登记上交的,尽可能表述清楚一些。”

这位乡镇纪委书记略显尴尬,毕竟这是他第二次过来交案卷材料了。“好,我再回去仔细检查一次,你们的审核太细致了。”

审理作为把控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门”,审理谈话便是这道“门”的“锁”,比起审核案件材料,审理谈话更像是锁匠对“锁”进行修复,需要沉下心来,用心去做。

听完莫主任与违纪人核实违纪事实后,刚要准备收拾东西离开,却见她和违纪人聊起了家常。

内心有些疑惑,审理谈话不就是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再加上告知权利、义务,了解违纪人员被调查期间权益保障情况的吗?

“我们审理工作不仅有审核把关的重要职能,还可以通过审理谈话,与被处分对象开诚布公地面对面说纪,有针对性、感染力、认同感,才能真正地做好‘后半篇文章’工作。”莫主任拍拍我的肩,我心领神会。

锁匠们不断精进自己的手艺,才能雕琢出符合自己需要的作品,我们案件审理工作又何尝不像是一名锁匠精益求精的过程呢?

案件审理工作是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关口”。而我作为一名审理“新兵”,要想把自己磨炼成一名合格的“审理匠”,任重而道远。(恭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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