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发布”消息,2022年2月17日20时30分,包头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通过核酸检测并经包头市疾控中心复核呈阳性,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出、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包头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全市范围内大型灯会、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等集体活动暂停运营。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救治发热病例。
四、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五、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扫码登记、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七、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八、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所有在包头市的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