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昌2月17日电(通讯员阮馨莹)近日,由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19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主犯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另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策划、组织人员销售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的“金葫芦”“鹿鞭参蛹片”等男性壮阳产品,销售金额人民币760.2738万元。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由张某等人2019年销售、由被害人提供的“金葫芦”“鹿鞭参蛹片”中均含有“他达那非”“西地那非”成份。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等人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将低价购进的添加了有毒、有害成份“他达那非”“西地那非”的“三无产品”,伪装成可以调理男性性功能的保健品,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并聘请无从医经历的胡某、郭某等多人冒充医师,通过欺骗手段以数十倍的高价售出,涉案金额高达800万余元,令人触目惊心,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