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港2月17日电(通讯员黄宝仪)当有夫之妇遇上有妇之夫,他们在沉浸婚外情的甜蜜中时,遇上了一场敲诈勒索诈骗大秀。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法院对被告人韦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0年上半年,韦某与曾某通过微信相识,后相约见面。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的情况下,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此后的一段时间,二人均沉浸在家庭生活之外的“恋情"新鲜感之中。
交往期间,韦某还多长了个“心眼儿”。韦某事先虚构一名女性微信好友,随后编造二人聊天记录,谎称该女子知道韦某与曾某的不正当关系,以此要挟。惧怕事情败露的曾某迫于压力,共向“陌生女子”转账26300元。随后,韦某还虚构其生病住院需要治疗等理由向曾某借款,并继续利用其与曾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被人索财的虚假事实,在不透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向曾某索取共计45500元。
曾某发觉自己被骗后,只得向丈夫坦白并报警。
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被害人交付钱财;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