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日期:02-17
检察官检察机关

2月1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支持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的举措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检察机关将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学校做出的工作评价等作为业绩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授奖的重要依据。

李峰介绍,日前,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印发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规定》,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为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提供了明确依据。最高检将与教育部进一步密切合作,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支持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

具体来说,一是推动“实职化”,也即要把法治副校长这一个职务做实,充实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内容。如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以及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型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

二是要求“多样化”,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方式,包括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开展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等等。

三是要落实“经常化”,明确法治副校长履职时间节点。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可以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开展工作。

四是要实现“制度化”,确保法治副校长规范履职。检察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协商,按照符合需求、就近就便原则,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确定聘任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共同推广法治副校长优秀课件、研发法治副校长履职的视频教材,出版法治副校长系列图书等业务培训材料,加强法治副校长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检察机关将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学校做出的工作评价等作为业绩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授奖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还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联合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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