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居民用户办电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日期:02-16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持续优化提升我省用电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代供电服务体系,我省印发《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暂行)》,明确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办法》实施对象是全省供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用户新报装、增加容量的电力接入工作。《办法》还明确,采用高电压等级单电源供电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电力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其中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接电三环节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17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降低办电成本。其中明确,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其中海口、三亚地区扩大至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均由供电企业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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