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收到一个“神秘快递”,打开包裹,映入眼帘的是一面写有“秉公执法身系民心”的锦旗,看到落款时,检察官才恍然大悟……
事情还要从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说起。2021年10月,固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件合伙协议纠纷申请监督案,申请人刘某认为法院认定的工程结算款与事实不符,缺席审判时被申请人李某故意隐瞒已收刘某8万元的事实。因有发包方新出具的证明,李某对于工程结算款予以认可,但对于8万元收款,坚持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刘某虽然赌咒发誓,但终因自己当时给付的是现金且没有让李某写收据,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导致这一事实无法认定。
此案的突破口只能是刘某申请监督时提供的账目和李某向法院起诉时提供的账目。之后的几天里,办案团队沉浸在大量的案卷材料中,经过一页页、一项项地查证,终于在李某向法院所提供证据中的一个非常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一行蝇头小字:“2014.1.27收刘某8万元”,这一行字和刘某陈述的给付时间、数额完全吻合。为进一步查证记载这行小字的原始证据究竟是由谁提供和书写,检察官向县法院申请调阅了诉讼卷宗原卷。当李某看到案卷中这份自己亲笔记载收款的原始证据时,终于想起了自己当年确实收过刘某8万元。
虽然案件已基本查清,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提请抗诉条件,但检察官考虑到双方已无实质性争议且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重走司法程序用时较长,徒增当事人讼累,为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还当事人以公正,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释法说理,逐一核算账目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核减了已偿还的欠款。刘某因急需赶往外地洽谈业务无法亲自送锦旗,因此在出发前,特意赶制锦旗邮寄到固阳县检察院表示感谢,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神秘快递”出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