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邢台2月15日电(通讯员马士江王凤荣)在肉鸽养殖大棚外的树林里以粘网方式猎捕野鸽,两个月时间致使750只野鸽被宰杀。2月10日,由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小信犯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大信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信氏父子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2.5万元、专家评估费4000元,同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33岁的小信在自家田地中建起两座大棚,用于饲养肉鸽出售,63岁的父亲大信前来帮忙。2021年3月,小信发现在自家养鸽场周边的树林里,经常出现野鸽在此逗留,便动起了歪心思。“何不下粘网逮住它们,野鸽出售价格要比肉鸽贵得多呢”于是,父子俩人从2021年4月始至案发,在养鸽场周边树林里以下粘网方式,每天均猎捕到数量不等的野鸽。对捕获的野鸽,当夜便进行宰杀并冷冻储存。
2021年6月,该县公安局获知线索后,立即赶往信氏养鸽场,当场从养殖场南侧房屋的冰箱内,起获了部分尚未销售的冰冻野鸽,经进一步侦查确认,信氏父子共猎捕野鸽数量达到750只。同时还在其养鸽场北边的大棚内,现场发现了965张刺猬皮和9只刺猬活体。经调查,该刺猬皮及其活体系王某(另案处理)所为,小信只为其提供了宰杀场地。
2021年7月,信氏父子被临西县检察院批捕,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专家鉴定,其猎杀的野鸽系珠颈斑鸠,为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场内发现的刺猬活体及已经宰杀的刺猬,亦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报请省公益诉讼专家评估,信氏父子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为22.5万元。
2021年10月,临西县检察院依法将信氏父子非法狩猎一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月27日,法院对信氏父子共同狩猎受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认定信氏父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小信明知他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刺猬,仍提供场地进行加工,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据此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二人均表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