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强化自我监督,办好认罪认罚案件

日期:02-15
检察院利川市湖北省

“你们讲清楚了原因,我现在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录了像,我绝对不会反悔……”日前,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在当地看守所内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并首次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等1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多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中变更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态度出现反复,经过多轮认罪认罚协商后,仍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尚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办案期限的原因,利川市检察院只能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后,检察官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两名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反复说明变更定性的法律依据、量刑计算的规范化标准、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获得的法定从宽幅度、出示类案判例等,并与其辩护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检察官的真诚打动了被告人,在律师的见证和参与下,控辩双方在开庭前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实现了所有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1年11月24日的庭审中,同步录音录像有力证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保障了庭审的顺利高效进行,使得原本预计两天的庭审缩短为5个小时。

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办案的有效举措,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利川市检察院会不断深化落实,有效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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