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21年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

日期:02-14
检察机关

最高检:2021年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

全国检察机关去年前11个月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

嫌疑人2.13万人,同比上升15.1%

正义网北京2月1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办案数量进一步上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数量增多;发案领域较广,涉及多个罪名案件增多;适用特别程序办理案件增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查处的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分析指出,2021年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

“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办案数量进一步上升。”史卫忠指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检察机关坚持惩治腐败犯罪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2.13万人,同比上升15.1%,已提起公诉1.68万人,同比上升11.5%,其中对26名中管干部提起公诉。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数量增多,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史卫忠介绍道,2021年,最高检受理国家监委移送的中管干部及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董宏、王富玉、童道驰等一批案件的犯罪数额均过亿元。在地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单个案件涉案数额也在不断刷新“纪录”,“小官巨贪”现象屡见不鲜。如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的包商银行系列案件中,5名银行工作人员受贿共计7亿元。

“在涉及罪名上,除原有贪污贿赂犯罪之外,也出现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幕交易罪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常见罪名,检察机关对腐败行为的打击更加精准全面。”史卫忠介绍道,去年以来,检察机关相继依法办理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锷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等一大批发生在金融、国企、政法等领域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靠企吃企”“金融腐败”“执法司法腐败”行为。

据介绍,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不断加大,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案件数量逐步增多,徐进、张正欣等一批外逃贪官的违法所得相继被依法裁定予以没收。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已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特别程序在追逃追赃中的制度价值得以充分彰显。

数据显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2021年1至11月,受理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提高74.7%和90.1%。办案数量的大幅增加充分体现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积极成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严肃查处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办理的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史卫忠介绍说,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同比2020年上升了18.3%。通过办案有力斩断“围猎”和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让“围猎者”寸步难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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