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一案,一揽子解决多个纠纷
湖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案结事了政和
“湖南省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坚持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我市节约了大量的行政成本,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湖南省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汨罗市委的感谢信,对检察官办理老胡等人涉该市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致谢。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案件?
10.5亩青苗被铲除引发申诉
今年64岁的老胡,系汨罗市弼时镇大里塘村三早湾组村民。2015年,大里塘村三早湾组因政府项目建设被划入征收红线。2016年3月,弼时镇政府与大里塘村三早湾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全组24户中有21户在协议上签名捺印,老胡未签名。2018年3月,弼时镇政府依据该协议,对三早湾组的部分地上青苗予以铲除,老胡称被铲除青苗的土地中有10.5亩是其承包的林地,弼时镇政府未与其个人签订补偿协议就将林木予以铲除的行为违法。
2019年1月,老胡诉至汨罗市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宜由其进行审理,遂报请岳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同月28日,岳阳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由湘阴县法院审理。同年4月,湘阴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老胡的诉讼请求。老胡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法院。同年9月,岳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老胡仍不服,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遂于2020年5月19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同年8月,岳阳市检察院审查后向湖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官深入调查梳理案件背后矛盾
湖南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陈艳霞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问询等方式调查研究,梳理诉求背后的矛盾。
陈艳霞通过调查了解到,老胡围绕其征地拆迁补偿,以不服省政府两个农用地转用审批、省发改委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市自然资源局对涉案土地施工不予查处、镇政府强制迁坟等为由,先后提起5次行政复议和5个行政诉讼,其中除强制迁坟经复议被确认程序违法外,老胡提起的其他复议或诉讼均未获支持。因房屋被拆除,老胡目前寄住在长沙的女儿家。
“自案涉项目开始征收拆迁6年来,他不断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汨罗市弼时镇党委书记高攀多年来一直参与处理老胡的诉求,他坦言压力特别大:“一边是地方要发展要稳定,一边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利益,两头都不能懈怠。”
“我的房子被拆除后,没有领取任何补偿款,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甚是窘迫。”老胡也满肚子委屈。
“我们也感到很棘手,老胡对抗情绪比较激烈,似乎对政府机关失去了信任。”汨罗市司法局副局长卢玲与老胡因行政诉讼案件已打交道多年,显得有几分无奈。
通过对案里案外情况的全面掌握,湖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岳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系汨罗市法院作出的一份准予强制执行裁定,该裁定作出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内容为准予强制拆除老胡的一栋房屋。该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发生在2018年3月10日至11日,内容为铲除地上林木。岳阳市中级法院以时间发生在后且内容与该案行政行为内容不相符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作为判决依据,确有不当。
“但在案证据表明,老胡并未按照征收公告的要求提交其对涉案林地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证明,弼时镇政府依据其与三早湾组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对相关地上的青苗予以铲除,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驳回老胡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正确。”陈艳霞告诉记者,2021年3月9日,湖南省检察院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同时指令岳阳市检察院对岳阳市中级法院发出审判违法的检察建议。针对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弼时镇政府存在的不文明、不理性行为,建议其改进工作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两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书面回复。
搭建沟通桥梁一揽子解决多个纠纷
“取得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陈艳霞介绍,受理案件以来,她逢年过节都给老胡打电话嘘寒问暖,并整理相关判例向他们一家普及征收补偿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正确认识该案的法律问题。”
“因老胡与政府之间矛盾复杂,只有加强双方的直接沟通,逐渐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才能使矛盾顺利解决。”陈艳霞告诉记者,老胡每次从长沙回汨罗探亲,她都和当地政府负责人协商,请政府工作人员与老胡直接沟通,陪同其去看看祖坟拟新迁的地方、介绍可以安置的宅基地情况,以及去看看其房屋拆除后部分被保存在村委会的旧家具,还就相关问题谈各自的看法。就这样,老胡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重新建立了正常的沟通。
“我被检察官的真诚和专业感动,解开了心结,希望矛盾早日解决。”老胡坦言。同时,陈艳霞通过和弼时镇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政府希望能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化解矛盾。至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的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检察机关为双方的正常沟通搭建了桥梁。
“自从检察机关介入后,老胡的情绪缓和了很多,协商出现了转机。”卢玲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先后三次到弼时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调查会、协调会、公开听证会,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老胡与政府之间存在的矛盾有了更客观的认识。老胡逐渐增强了对政府和检察机关的信任,诉求有所降低。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依法监督,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公平公正,认识到超过法律范围的诉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老胡说。
不支持监督决定作出后,陈艳霞又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调处和解等方式,与政府部门一道,引导老胡从680万元的不当诉求回归理性,依法选择了安置方式。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决定》的基础上,对之前因估算不准而少算的青苗补偿款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调整,对司法强拆过程中老胡所养生猪、家禽因低价变卖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合理补偿,重新计算了过渡安置费,还考虑胡某被征收房屋拆除后出现了临时生活困难,酌情给予困难救助2万元。2021年7月1日,老胡重新与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一揽子解决了老胡与行政机关的所有纠纷。“现在我只想尽快把房子建好,早日回家。”老胡说。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很有必要,如果能够适当提前介入监督,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的付出。”参与该案处理的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袁亮表示。为推动同类问题解决,该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汨罗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起草,最终建立了检察机关以“监督+支持”方式介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