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骑手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法院这样判

日期:02-13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路上风驰电掣的外卖员

最怕的就是

赔了时间又折单子的

“突发”事件

上海骑手小张没有想到

这一趟送菜之旅

不仅惊动了110和120

还让自己打了两年多的官司

骑手送单被客户爱犬咬伤

协商无果竟被当场气晕

2019年的一个夏日,某外卖平台的一名配送骑手小张,前往上海浦东某小区给客户赵女士送菜。然而飞来横祸,就在对方别墅门外,小张被赵女士家一条没有拴绳子的狗咬伤了大腿。

原本这是双方私下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不料事态愈演愈烈,矛盾的起因在于赵女士拒绝小张陪同就医的要求。

双方争执不下,小张只好打110报警。民警迅速到场,经调解,赵女士仍坚持只支付小张800元,依然不愿陪小张去医院治疗。情急之下,原本患有高血压的小张气得两眼一黑,昏厥在地。民警立刻呼出120急救电话,小张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所幸并无大碍。此后,他又先后5次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小张将赵女士告上法庭。

小张认为是赵女士家的狗把自己咬伤,从而对自己造成了抢救费、注射狂犬病疫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这些均应由赵女士承担。

赵女士虽然承认是自家的狗把骑手咬伤的这个事实,但认为小张是在隔离栅门的外面被栅门内跳起来的狗咬伤,未作相应防卫,故其自身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赵女士认为小张要求陪同就医的要求无理,当日,自己已明确表示愿意报销打针费用,但因当时工作忙,所以拒绝小张的要求。此外,赵女士觉得骑手晕倒在地是其自身等因素造成,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与赵女士无关。

诱发原告原有疾病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在送货时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无证据证明原告对此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对被狗咬伤人员注射狂犬病疫苗系常识性的治疗举措,故对原告主张的该部分医疗费1520元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赵女士的行为诱发了小张的原有疾病,小张至医院就医与被狗咬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考虑抢救医疗费毕竟不用于治疗狗咬伤直接造成的疾病,故酌定由赵女士赔偿上述医疗费的一半。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法院亦酌情对数额予以了调整。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类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

有骑手维权无门被“离职”

送餐时被顾客家的狗咬伤,曾是西安一名外卖员的冯某可不像骑手小张那样幸运,他不仅没有得到顾客的赔偿,还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20年10月,冯某在将外卖递给顾客时,被对方家中突然窜出的狗咬伤,但由于当时有平台紧急任务,以及公司规定骑手不能私下与用户发生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找顾客理论。

事后,冯某所在的公司不断推诿搪塞,让冯某自行解决。冯某尝试与狗主人沟通赔偿一事,对方否认自家的狗咬伤了冯某,闭口不谈赔偿,报警后民警也难以作出调解,最后冯某只剩下了司法起诉的维权路径。

与此同时,请了因伤误工假的冯某却被公司按照旷工处理,而且负责人让受了伤的冯某继续跑单,否则自动离职。

与狗主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谈妥,报警和工伤鉴定无果,自己无力支付起诉费用,无奈的冯某决定向媒体曝光自己的遭遇。最终,冯某与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获赔8300元。

如今,法律对于保护骑手的权益已经有了较为健全的规定,也希望相关人员能遵纪守法,有关行政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保护骑手的合法权益。

被狗咬伤应如何赔偿

这些法律依据要了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各位爱宠人士:

对于您的爱犬

请适时采取

拴狗绳

戴防咬口罩

等安全预防措施

万一饲养的宠物

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也应第一时间陪同就医

以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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