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协发布规范指导意见 破解停车场管理权交接难题

日期:02-10
物业管理停车场物业指导意见

新旧物业更迭,却因停车位、收费清单等重要资料被拒绝移交,导致停车场管理权交接障碍重重。日前,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国内率先印发《关于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权交接中停车场经营管理交接的指导意见》,以保障全体业主和相关权益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法权利主体之间的相关约定属于业主的,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停车场管理权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单位;凡是小区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区域或其它场地所形成的临时性停放车辆或用于停车经营的车位,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停车场管理权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单位;凡在真实合法且有效的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屋预售、现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其规划车位、车库权益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新物业管理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类协议,新物业管理单位直接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委托经营关系后,原物业管理单位应将停车场管理权与物业管理权一并移交。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制或股权、权益变更等方式形成停车位权益属于原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管理权交接中,原物业管理单位应以权益所有人身份委托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停车场经营管理,其停车场经营管理权随项目物业管理权一并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规划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于停放车辆的,依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相关合法权利方(包括受益方等)与新物业管理单位签署停车场管理权的委托经营类协议,原物业管理单位应予配合并与物业管理权一并移交。

《指导意见》还特别要求,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权交接过程中,应积极协商处置相关事宜,避免因停车位权益关系为由影响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权的移交。

记者了解到,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纠纷引发停车场管理权交接难,不时见诸报端。如南山某小区在更换物业公司后,旧管家拒绝交出相关资料,业主开车进出只能靠新管家盘问住房证明、驾驶证、保单等信息,停车场管理秩序一度混乱。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在国内率先为这一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破题,旨在保证停车场利益相关方不因物业管理权交接而形成利益受损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保障全体业主和相关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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