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打造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2月9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一条条硬核举措振奋人心,改革创新举措频出、亮点多,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促进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助推海南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
□本报记者高潮
吸引国内外人才留琼创业
如何高起点推动海南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给出了答案。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介绍,我省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若干规定》明确省和相关市县政府、园区应当推动打造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创新高地,集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突出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若干规定》在吸引国内外人才留琼创业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建立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推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一卡通制度。“以引进人才为核心,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规划处处长李海璇介绍,海南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在海南自贸港创新创业,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在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同时,政府部门将推进技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安全管控。
李海璇表示,政策还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以薪酬水平为导向的外国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并且完善了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工作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依照有关规定考核评价后可免于考试,直接予以聘用。
解决制约开放创新的堵点难点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徐钟敏表示,此次科技开放创新立法,是实施科技强省战略,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在立法中主要是以创新为主线,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若干规定》的创新在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方面得到体现。李海璇指出,《若干规定》解决了制约开放创新的堵点和难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政策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一是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建立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份额可以不低于70%;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使用权限可以不低于10年。
此外,《若干规定》也进行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