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巴东:为社矫对象往返外地工作开“绿灯”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王兴华陶玲)不久前还在因去往外地工作请假批准难忧心的社区矫正对象汪某,于近日向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兴华发来微信消息,兴奋地讲述企业经营现状,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21年7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巴东县茶店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汪某在武汉市承包了一个近800万元的工程项目,但是社区矫正期间每月仅能请假一次且手续繁琐,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
2021年11月,巴东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时,了解到汪某的困境,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经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汪某系武汉市洪山区某项目经理,由于长期不在工地亲自管理,给项目进度及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确需经常性前往武汉处理相关事务。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汪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遂建议汪某书面向茶店子镇司法所申请经常性往返武汉,同时就其请假申请审批活动开展同步监督。
既要帮助企业正常经营、减少损失,也要维持好社区矫正工作秩序,如何取得最佳效果?2021年12月,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茶店子镇茶店子村委会,就县司法局审批社区矫正对象汪某赴武汉申请同步监督案主持召开检察听证。据悉,汪某的申请须上报至司法局审批,该院遂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外出请假难问题向县司法局提出了优化审批程序等多项检察建议,得到了采纳。最终,汪某经常性往返武汉的申请通过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
2022年1月19日,检察官对汪某及其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回访,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并就相关风险问题进行了普法。
据悉,巴东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已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巴东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申请、审批、管理、销假以及检察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