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调执房屋“加名”纠纷 了结百姓十二年心忧

日期:02-08
房屋不动产登记

原标题:房山法院调执房屋“加名”纠纷了结百姓十二年心忧

近日,房山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妥善调执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洪某和被告张某于2010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单位福利房被判决确认归双方共同所有,因为涉及到单位产权,房屋一直未能分割。房屋登记在被告张某一人名下,原告洪某担心被告张某私自处分该房屋,多次与张某协商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张某拒不配合。于是洪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由被告张某一人所有变更为二人共同共有。

被告张某以没有义务协助办理加名手续为由,不同意加名。

朱乐法官向辖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到,涉案房屋虽有单位的产权无法分割,但按照规定在原被告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和原始房产证原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加名手续。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多次发生冲突,朱乐法官通过说服双方家人入手,讲事实摆道理,劝说双方当事人的家人减少分歧;同时,耐心向张某释明案件症结。最终,被告张某同意协助原告洪某办理房产证的加名手续。

为尽快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初七一上班,朱乐法官就和洪某、张某一起来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督促张某协助洪某完成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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