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节能环保,创造中日地方合作新样板
青岛日报1月30日讯山东省政府网站今天发布批复,省政府原则同意《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2020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批准青岛及天津、大连、上海、苏州、成都6个城市建设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努力创造中日地方合作新样板,促进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其中,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北部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规划面积10.68平方公里,是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区。
批复要求,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聚焦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开展对日合作,加快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产业升级新机制、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努力创造中日地方发展合作新样板,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批复同时要求青岛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总体方案》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推进机制,压实目标责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时的规划,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将以节能环保为核心,以呵护人类生存的共同家园为使命,重点集聚发展材料科学、能源技术、生物工程、信息通信四大基础产业,带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成具有浓郁日本特色、低碳环保、产城融合的现代化园区。按照“一年启动、三年成形、五年成城”的总体目标,预计到2025年,该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成,入驻企业超过200家,工业总产值超过350亿元,GDP达100亿元,就业创业人口达到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