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及赋码转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01-29
居家隔离新冠肺炎

原标题:关于调整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及赋码转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162号)、《关于动态调整“龙江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226号)、《关于建立风险人员排查长效机制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2〕2号)和《关于精准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2〕25号)等有关规定,市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及“龙江健康码”赋码转码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

(一)对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间隔≥24小时〕)”的管控措施。

(二)对次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间隔≥24小时〕)”的管控措施。

二、关于风险人员“龙江健康码”赋码转码。

(一)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龙江健康码”赋红码。

(二)对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龙江健康码”赋黄码。

(三)对入境返哈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龙江健康码”赋黄码。

(四)对符合解除隔离管控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各区县(市)要及时进行转码。

三、市指挥部此前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作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更不得层层加码、搞“一刀切”,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有力度、执行有温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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