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在职教师居民楼从事培训被查,郑州通报6起违规学科类培训案例
新京报讯(记者苏季)近期,郑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明察暗访组,全方位排查整治“地下”违规培训机构。1月28日,郑州市教育局通报6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这6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典型案例涉及培训机构证照不符违规办学行为、违规组织在校大学生家教等中介服务行为、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异地培训行为以及疫情期间非法聚集开设补习班行为等。
其中,郑州市教育局联合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1月20日查处一起“地下”违规培训行为,地点位于金水区文化路62号院居民楼B座8楼,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具体名称,负责人李某。经查,该负责人利用小区居民楼开展高三学生、高三复读生线下全科培训(2个班,19名学生),并提供食宿服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名从业人员,2人有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1人。
郑州市教育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推动全民监管,畅通信息渠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定时梳理典型案例,实时通报通告,对违规学科类培训“零容忍”,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保持整治“地下”违规培训的高压态势。
同时,郑州市教育局提醒家长,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若从事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违法行为。2022年1月5日,郑州市教育局已经对外发布111家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家长不要选择白名单之外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链接:6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典型案例
一、郑州经开区查处一起培训机构证照不符违规办学行为
1月5日,郑州经开区教育局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经开区第二大街经北二路的八一艺术培训机构有学生滞留,涉及15名学生、5名从业人员。经查:八一艺术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河南白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9号21世纪广场3号楼2层9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学地址不符,违规使用名称。
处理结果:1。郑州经开区教育局下达停办通知单和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并要求该机构于2022年3月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在取得办学许可之前,不允许进行培训活动。2。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八一艺术培训涉嫌违规违法行为。3。对其违规行为纳入2022年度年检,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相应处罚。
二、郑东新区查处一起无证无照违规组织学科类“一对一”培训行为
郑东新区教育局联合如意湖办事处、商务区社区对辖区培训机构进行“四大”排查时发现,位于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未来国际25号楼2单位1901室的“天辅星”辅导机构无证无照,存在违规开设学科类“一对一”培训行为。
经查,截至1月6日,该违规机构通过发放宣传页招收6名学生,6名从业人员均为流动代课教师(非在职教师),由机构举办者通过家教群认识。2021年6月开设约10次课,2021年7〜11月未上课(受疫情、水灾、政策制约),2021年12月26日〜2022年1月3日开设7次课。
处理结果:1。郑东新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天辅星”辅导机构;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依法立案调查举办者疫情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问题,并追究其刑事责任。2。郑东新区教育局对参与违规培训的5名自由职业者进行诫勉谈话,签订遵规守纪承诺书。
三、上街区查处一起无证无照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
1月15日,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在“四大”排查中发现:位于上街区新安路华宸上院9号楼存在“地下”违规学科类培训。经查:组织者李某在其住宅内对8名中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培训班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举办者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
处理结果:1。责令该机构停止营业并解散,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或招生;2。督促机构与学生家长达成退费协议;3。组织者李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为,交由上街区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四、金水区查处三起典型“地下”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
(一)查处违规组织在校大学生家教等中介服务行为
1月12日,金水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9号2号楼,有人违规违法利用微信平台提供中小学家教服务及大学生考研指导培训服务等。金水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北林路办事处立即联合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郑州潜能之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9号2号楼1单元16层61号,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等,2016年底注册微信公众号“小牵家教”,主要业务是为大学生提供中小学家教服务及大学生考研指导培训服务;该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家教中介服务,每名大学生收取199元的信息费(注册费)。截至1月12日,平台注册在校大学生近百人,基本没有教师资格证,上门家教的收费价格一般为每小时40-60元。
处理结果:1。责令停止此类中介服务行为,立即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牵家教”,并对当事人严重警告,后续若继续违规组织中介家教服务,将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2。对其违规违法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训诫,未经工信部门审批再次非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纳入2022年检,再次违反将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查处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异地培训行为
1月20日,郑州市教育局联合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现场查处一起“地下”违规培训行为,地点位于金水区文化路62号院居民楼B座8楼,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具体名称,负责人李某。
经查:该负责人利用小区居民楼开展高三学生、高三复读生线下全科培训(2个班,19名学生),并提供食宿服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名从业人员,2人有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1人。
处理结果:1。督促负责人在学生回家前完成剩余学费清退(截至1月23日,19名学生已全部由家长接回);2。当场下达《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取缔非法机构,责令该负责人立即停止线下培训,承诺不得再组织类似培训;3。文化路派出所将3名教师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依法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5天、其他两名培训人员批评教育的处罚。
(三)查处疫情期间非法聚集开设补习班行为
1月21日,金水区教育局接群众举报线索:金水区鑫苑名家小区有人非法聚集开办补习班。金水区教育局立即联合北林路办事处、公安、鑫苑社区工作人员等部门立刻赶赴现场进行查处。
经查:该场所位于北林路办事处鑫苑名家小区62号楼东一单元1楼,负责人金某利用小区居民楼开展小学学科类培训;现场有20名学生正在参加培训(均为小学生),4名从业人员(2名有教师资格证,2名无教师资格证)。
处理结果:1。当场对该场所下达《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该负责人立即停止线下培训;2。稳妥组织学生撤离,责令该场所负责人清算学生费用,妥善处理退费问题;3。将案件线索整理成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林路派出所根据案件线索,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审讯,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进一步处理;4。对另三名从业人员集中约谈,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苏季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