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为赚小钱私运汽油涉嫌危险驾驶罪获刑
正义网通辽1月28日电(通讯员王冬妍于慧东)危险化学品时常被称为“流动的炸弹”,因此负责运输的企业、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证和从业资格,可偏偏有人不这么干,为赚小钱铤而走险。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海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被告人海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平时从事推销机油业务。2021年10月19日,他从一位油槽车司机处换得汽油,随意灌装在塑料桶内,又将自家面包车的后座拆下,放满汽油。随后联系自己推销机油时相识的修理厂员工和大客车司机,准备向他们出售这些汽油。
同日,公安民警接到举报,于10时许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民航路盐业公司北侧胡同内将被告人海某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成品汽油,共计264公斤。
经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被告人海某某运输的汽油样品,按照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检验,所检项目合格,属于危险化学品。最终海某某获得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