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300元好处费帮人取3万元“黑钱”,17岁少年迷途知返
来源:东方网
17岁的未成年人小冬(化名)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缺少父母管教的他结交了不良朋友,因无收入来源,在朋友的唆使下为了300元好处费帮人在ATM机上取了3万元赃款。因明知帮人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小冬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何才能让这样一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普陀区检察院用心用情做了大量工作……
观护基地成新“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小冬时,这个一头黄毛但仍显稚嫩的男孩小冬眼泪汪汪地对检察官倾诉:“检察官,我在这1个月想了很多,我不应该因为自己缺钱,就帮别人去取不干净的钱,我错了。这次要判多久,这是我第一次离开老家,我想妈妈了,我还有机会回家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应当不批准逮捕。
在检察官看来,小冬是未成年人,此次犯罪情节尚轻,他在老家就是因为缺少管教才会做了错事,如果直接不批准逮捕让他回家,能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护和帮教?会不会重蹈覆辙?但小冬在沪无家属无住所,若留在上海进行帮教,后续由谁来照看和监管?
为解决小冬在沪帮教的问题,在征得其父母和本人的同意后,检察机关为小冬聘请了青少年社工作为其在沪合适保证人,并帮助其落实包吃包住的观护帮教基地,让小冬在沪有个临时的新“家”。
鉴于小冬是未成年人,此次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在沪又具备了有效监护条件和帮教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对小冬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持续帮教显成效
小冬的观护帮教基地是一家餐馆,由普陀区检察院通过该院牵头成立的全国首家实体化注册、社会化运作的民非组织——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委托落实。小冬在这里可以边工作边接受帮教,在被考察监护的同时,锻炼社会交际能力和应变能力,习得一技之长,帮助他之后更好融入社会。
在不捕后的近2个月帮教里,小冬的表现起起伏伏,迟到早退偷懒的情况时有发生,还经常不服主管的安排,和同事也起过冲突,检察官时常会收到观护基地打来的“小报告”,为此检察官和社工、观护基地帮教老师也会及时予以教育和引导。
在和小冬的交谈中得知,小冬很想家,检察官在对其心理疏导的同时,安排了元宵节包汤圆、写家书、视频通话等方式,让其表达了对家人的思念,小冬表示一定要变成一个全新的自己再回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小冬的犯罪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6个月的考验期。
为真正改变小冬法律意识不强和自由散漫的作风,检察官、社工、观护基地组成的帮教团队齐上阵,平日、周末、晚上,都能见到他们帮教的身影。
检察官通过让其参加法治讲座、收看法治节目、阅读法律书籍、录制法治宣传微视频等方式,让其了解法律,明白学法守法的重要性;社工通过要求小冬每天上下班远程签到打卡、定期思想汇报、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督促其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思想认识;观护基地通过颁评优秀员工、调节奖金数额等方式,来对其表现进行评价。
慢慢地,检察官收到的“小报告”越来越少了,从社工和观护基地负责人那里越来越多听到了对小冬的表扬,他工作态度变得积极了,和同事的关系相处不错,思想汇报也不再敷衍了事而是有了自己的真情实感。对于小冬的变化,帮教团队都看在眼里。
迷途少年终回家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小冬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决定对小冬不起诉”。
随着检察官的宣告,对小冬的考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小冬也不再是那个一直叫着想回家的男孩了,从被抓到被宣布不起诉的9个月里,他通过劳动认识到赚钱的不容易和父母养育自己的辛苦,明白自己劳动赚来的干净钱远比不劳而获来的“黑钱”要用的踏实、安心,更切身体会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在这9个月里,成长的不只是小冬,还有他的父母。检察机关在办案伊始就对小冬家长开具了督促监护令,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帮教期间,他们对小冬关心的电话越来越多,也不时叮嘱几句和寄些衣物,真正意识到了对未成年孩子监管的必要性。
在回家之前,小冬交给检察官8000元,表示是要退还给被害人的钱,他说虽然他不是直接实施诈骗的人,但毕竟是他的行为让被害人蒙受了损失,尽管以他目前的经济能力不能全额赔偿,但已尽力从每月工资中省下一点钱存着,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表达歉意。经检察官联系被害人并告知小冬的情况后,被害人表示愿意收下这些钱,并对小冬的行为表示谅解。
9个月时间,恰好也是孕育一个新生命所需要的时间,小冬用9个月的努力卸下了来时的恐惧和包袱,完成了自身的蜕变,以全新的自己踏上真正的回家之路。
来源:周到上海作者:佟继萍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