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5个地区和单位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来源:广西日报
国家民委日前印发《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区15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名单见表格)
依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近年来,我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围绕大局抓创建、提高站位抓创建、全程全域抓创建、上下同心抓创建、多方合力抓创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形成了各族人民同心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鲜明特色,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推广意义强的先进典型。截至目前,广西共有66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15个地区和单位名单
★南宁市 ★柳州市 ★横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象山区 ★桂林市秀峰区
★贵港市公安局 ★北海市教育局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友谊关边境派出所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
★柳州市鱼峰区天马街道大龙潭社区
★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文明社区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小学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
(廖志荣 杨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