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取消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修订后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的通知》,明确取消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海南省于2012年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取消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规定为准。